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741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金庸武侠小说中最高的十大武功

[复制链接]

109

主题

109

帖子

109

积分

江湖少侠

Rank: 9

UID
375
精华
0
金币
55
贡献
0
银币
573
在线时间
53 小时
注册时间
2014-12-1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5 17:28: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提起金庸小说,人们首先应该想到的就是那些江湖大侠们,他们个个身怀绝技,武功不凡。上至山崖、下至深海,他们都可以挺身走险。

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金庸武侠小说中最难练的十大武功:

NO.10 罗汉伏魔功

这门神功集佛家内功之大成,深奥精微之极。单是第一步摄心归元,须得摒绝一切俗虑杂念,十万人中便未必有一人能做到。聪明智慧之人总是思虑繁多,但若资质鲁钝,又弄不清其中千头万绪的诸种变化。


NO.9 易筋经

这《易筋经》实是武学中至高无上的宝典,只是修习的秘诀甚为不易,须得勘破“我相、人相”。心中不存修习武功之念。但修习此上乘武学之僧侣,必定勇猛精进,以期有成,哪一个不想尽快从修习中得到好处?要“心无所住”,当真是千难万难。少林寺过去数百年来,修习《易筋经》的高僧着实不少,但穷年累月的用功,往往一无所获,于是众僧以为此经并无灵效。


NO.8 乾坤大挪移

这“乾坤大挪移”心法,实则是运劲用力的一项极巧妙秘诀,根本的道理,在于发挥每人本身所蓄有的潜力,每人体内潜力原极庞大,只是平时使不出来,每逢火灾等等紧急关头,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弱者往往能负千斤。张无忌练就九阳神功后,本身所蓄的力道已是当世无人能及,只是他未得高人指点,使不出来,这时一学到乾坤大挪移心法,体内潜力便如山洪突发,沛然莫之能御。这门心法所以难成,所以稍一不慎便致走火入魔,全由于运劲的秘诀复杂巧妙无比。


NO.7 九阳神功

九阳神功乃《九阳真经》上的武功。练到最后大关,必须熬过全身燥热自焚之苦,或得名师指点,打通全身所有几百个穴道,才真正练成“九阳神功”,否则只是积存九阳内力,施展内力不能淋漓尽致,战斗后容易泄气过度致死,例子犹如觉远。

练成神功后,内力自生速度奇快,无限无尽,普通拳脚也能使出绝大攻击力;防御力无可匹敌,自动护体功效反弹外力攻击,成金刚不坏之躯;习者轻功身法胜过世上所有轻功精妙高手;更是疗伤圣典,百毒不侵,专门克破所有寒性和阴性内力。九阳神功融会领悟武学至理,练成后天下武学附拾皆可用。


NO.6 吸星大法

练这神功,有两浩劫关。第一步是要散去全身内力,使得丹田中一无所有,只要散得不尽,或行错了穴道,立时便会走火入魔,轻则全身瘫痪,从此成了废人,重则经脉逆转,七孔流血而亡。这门功夫创成已达数百年,但得获传授的固已稀有,而能练成的更寥若晨星,实因散功这一步太过艰难之故。


NO.5 葵花宝典

欲练此功,引刀自宫。

NO.4 左右互搏

左右互搏只有心地单纯者方能修炼,心思敏捷、复杂者反而学不会。修炼时要先“左手画方,右手画圆”,能告竣者方能练成。


NO.3 太玄经

金庸武侠小说《侠客行》中,侠客岛有二十四个石室,每个石室内均有石壁,石壁上记载有二十四个图谱,内藏绝世武学。当中第二十四个石壁以太玄经为主旨,其上刻有内功图谱。侠客岛龙木岛主以为图谱乃蝌蚪文,为此耗尽心血。最终由胸无点墨的石破天破解,因而练成神功。


NO.2 黯然销魂掌

黯然销魂掌集天下五绝及其他武林高手的绝世武学,包括“中神通”王重阳的全真教内功和《九阴真经》、“东邪”黄药师的弹指神通和玉箫剑法、“西毒”欧阳峰的蛤蟆功和逆转经脉、“北丐”洪七公的打狗棒法,以及林朝英的《唯我独尊》而成。

这掌法取名自江淹《别赋》中一句:“黯然销魂者,唯别而已矣”。这一路掌法,杨过主要在与“老顽童”周伯通、“东邪”黄药师和金轮法王相斗时使用。单论掌力,当世唯有郭靖的降龙十八掌可以比拟,而黄药师的弹指神通亦跟这路掌法不分上下。但使用其掌法之人心情必须黯然,若情境不符则无法发挥其威力。


NO.1 龙象般若功

那是密宗中至高无上的护法神功。那“龙象般若掌”共分十三层,第一层功夫十分浅易,纵是下愚之人,只要得到传授,一二年中即能练成。第二层比第一层加深一倍,需时三四年。第三层又比第二层加深一倍,需时七八年。如此成倍递增,越是往后,越难进展。

待到第五层以后,欲再练深一层,往往便须三十年以上苦功。密宗一门,高僧奇士历代辈出,但这一十三层“龙象般若功”却从未有一人练到十层以上。这功夫循序渐进,本来绝无不能练成之理,若有人得享千岁高龄,最终必臻第十三层境界,只是人寿有限,密宗中的高僧修士欲在天年终了之前练到第七层、第八层,便非得躁进不可,这一来,往往陷入了欲速不达的大危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