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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侠论(转载) 作者:风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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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 15:54: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侠一般是以暴力或是间接的暴力实现目的的,这种暴力是没有任何人进行授权,它是否能代表正义,也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侠的暴力在现实中没有任何合法的依据,也就是说它是非法的暴力。这种非法的暴力与合法的暴力之间(根据马克思的学说,国家就是一个暴力机关,然而国家的暴力是代表公共的暴力,是依照明确的规则(法律)授权实施的暴力,是合法的暴力)存在着矛盾与冲突。

不管在什么时代,如果专属于国家机关行使的权力可以放任给个人行使而又不受约束的话,必然会造成社会的无序与混乱。例如刑事案件,绝对不能由某一个个人(纵然他是“侠”)来行使侦查、拘留、逮捕、起诉、审判、执行的权力。但是侠经常自觉不自觉的行使着这些权力,比如他路见不平,看到强大的恶人欺压善良弱者,于是就运用暴力将恶人打倒,以模糊的道德概念进行衡量、判断后作出自以为公正的判决,并且予以执行,该废武功的就废武功,该痛打的就痛打一顿,该阉了的就阉(比如不戒对田伯光的做法),该杀的就杀。错了怎么办?这样的事情并不是没有过,基本上侠是自责一通了事,没见到过一个去投案自首的。

谢逊杀了那么多的无辜,也没有见他把自已怎么着。

侠是用自以为正确的暴力对付自认为错误的暴力的人。这并不见得高明多少——你骂人是错误的,所以我骂你就是正确的;你打别人是错误的,所以我打你就是正确的;我比你骂得高明,我比你的拳头更硬,所以我就是有道理的;既然我是有道理的,那么你就是错误的了。

侠实在没有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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